沈阳市城建委《推进我市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的工作方案》
来源: | 作者:pmo0fd53627 | 发布时间: 2017-02-27 | 4502 次浏览 | 分享到:


 




市建委关于印发《推进我市建筑信息模型技术

应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委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指导意见的通知》(建质函 [2015]159号)及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建筑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沈政发[2015]57号)文件的要求,推动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城市和国家智慧城市建设,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我委制定了《推进我市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的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219         

 


 

市建委关于推进我市建筑信息模型技术

应用的工作方案

 

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以下简称BIM)技术是在计算机辅助设计(CAD)等技术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多维建筑模型信息集成管理技术,是传统的二维建造方式向三维数字化设计建造方式转变的革命性技术,是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提高建筑产业信息化水平、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和实现建筑业转型升级的基础性技术。为贯彻落实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指导意见的通知》(建质函[2015]159号),推动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城市和国家智慧型城市建设,加快推进BIM技术应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沈阳市成为国家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和全面建设国家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城市为契机,坚持科技进步和管理创新相结合,发挥企业在BIM技术应用中的主体作用,聚焦于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综合效益。发挥政府在产业政策上的引领作用,创新政府监管方式及建筑建造模式,研究出台推动BIM应用的政策措施和技术标准。坚持试点示范和普及应用相结合,培育龙头企业,总结成功经验,带动建筑业向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发展。通过BIM技术与智慧城市建设、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深度融合,实现建筑业向绿色化、信息化和工业化转型升级。

二、工作目标

2016年——2017年,试点示范阶段。到2017年底,基本形成满足BIM技术应用的配套政策、标准和市场环境,培育主要的设计、施工、构件生产、咨询服务和物业管理等行业企业具备一定的BIM技术应用能力并能够协同工作。培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本土BIM技术应用企业,成立BIM应用技术联盟,有专业BIM技术应用人才储备及良好的市场氛围。

2018——2020年,市场培育阶段。到2020年底,形成比较完善的BIM应用市场,较成熟的技术标准及扶持政策,较为完整的BIM应用产业链条,具备BIM应用全面推广市场条件。

2021年以后,全面推进阶段。建立基于BIM技术应用的政府信息化管理平台,形成新的政府监管模式,本市的设计、施工、生产等企业具备全面应用BIM技术能力,大型建筑、复杂桥梁、市政工程等全面应用BIM技术,BIM技术作为建筑全寿命周期的管理技术广泛应用。

三、重点工作

    (一)以政府工程为引导,开展试点示范工程建设推进BIM技术在政府投资公共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试点示范应用,在城建计划中,选择具有一定规模的医院、学校、保障性住房、轨道交通、桥梁(隧道)等政府投资工程和社会投资项目进行BIM技术应用试点,投资额1亿元以上或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政府投资工程、申报绿化建筑、市级和国家级优秀勘察设计、施工等奖项的工程以及大型市政工程,在设计、施工、咨询服务和物业等招标文件中,增加BIM技术应用的内容和要求,明确所需提交的相关成果,形成具有可推广的经验和方法,培养一批具有BIM技术应用能力的设计、施工和项目管理企业。

(二)开展科技研发,建立健全标准规范体系

结合国际和国家标准,加快编制符合本市地域特点的BIM技术应用、数据交换、模型交付、验收归档等技术标准及指南,逐步形成满足本市BIM技术应用的配套标准规范体系。开展科技研发,研发符合我市工程实际需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BIM技术应用软件,培养了一批具有一定创新研发能力的BIM技术应用企业、建筑企业、BIM软件开发企业及专业人才。加大与国内外BIM技术的应用交流,引进和吸收成熟的BIM技术及软件,逐步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符合我市地方特色的BIM技术应用体系。

(三)制定和完善应用扶持政策

完善相关建设工程评奖管理办法,申报绿色建筑星级评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奖项的工程,凡应用BIM技术的给予加分。优先在我市政府投资的建筑产业化工程项目中推广运用BIM技术,在招标环节中对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给予优先支持。培育发展BIM技术咨询服务和软件服务企业,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享受现代建筑产业化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扶持政策。

(四)搭建信息化管理平台,转变和创新政府监管模式

延伸BIM技术应用范围,促进BIM在建设工程各领域专项技术的应用,推进应用企业信息平台建设及平台的集成及数据共享。转变政府监管方式,利用智慧城市建设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基于应用BIM技术的设计审查、招投标、工程验收、工程档案存档等环节的管理模式,实现企业与政府平台的互联互通。结合BIM技术中纠错、审核和追溯功能,探索简化设计审查、工程验收、档案留存等工程审批程序。

(五)成立BIM应用技术联盟,加强BIM技术应用能力建设

组织房地产开发、设计、施工、构件生产、构造咨询、工程项目管理、物业管理、科研院校等单位成立BIM应用技术联盟,开展设计、施工、造价、技术服务、项目管理、运营维护相关技术应用研究,进行基础性技术研究、咨询、论证和培训工作。开展各专业间技术合作,整合技术资源,引导建设参与各方建立基于BIM技术的协同管理平台,转变项目管理和生产方式,提升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工程咨询等企业BIM技术应用能力。积极开展与国内外BIM技术应用领域广泛合作,培养和储备技术人才,组织开展项目之间、企业之间和国际间BIM技术应用交流和合作,分项BIM技术应用成果。

(六)促进BIM技术、绿色建筑和建筑产业化融合发展

研究建立符合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要求的BIM技术应用体系,建立标准构件模型库,提高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质量和效益。提高基于BIM技术的模拟分析软件水平,提升绿色建筑在节约资源、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模拟分析和优化改进能力,推动绿色建筑和建筑产业化快速发展。通过各类媒体和社会组织,普及BIM技术知识,宣传BIM技术有关政策、标准和应用情况,不断提高社会认知度。

四、责任分工

1、由产业办负责,BIM技术应用规划推进落实,示范工程项目推进,技术支持体系构建,制定扶持政策,信息化管理平台搭建,人才培训,成立BIM技术产业联盟等。

2、由设计处负责,推进设计阶段BIM技术应用。

3、有城建处负责,2016年城建计划选择2-3个项目,进行BIM技术应用试点。

4、由工程处负责,推进施工阶段BIM技术应用,2016年确定3-5项试点建筑工程BIM施工应用。

5、由建管处负责,推进施工企业借助BIM技术应用转型升级,2016年确定3家建筑施工及3家装饰装修企业进行BIM技术试点应用。

6、由质安处负责,推进BIM技术对加强建筑质量安全管理的应用。

7、由公用处负责,推进BIM技术在市政工程中的应用。

8、由招标办负责,推进BIM技术应用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9、由科技处负责,制定BIM技术标准编制。

10、由质监站负责,利用BIM技术,加强对施工、构件生产过程管理,构建新型信息化管理平台,建立质量追溯体系。

11、由城建档案馆负责,建立符合BIM技术应用的档案留存制度。

12、由节能办负责,BIM族群库建立,BIM与绿色建筑的融合。

13、由建筑企业协会负责,优秀工程评奖中加入BIM应用考核内容。



素材来源于:http://www.syjs.gov.cn/down/show/1983.aspx